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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毒宣传

减“证”降“税”!

添加时间:2024-05-29 20:45:09   浏览次数:117  


月10日,武汉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申报进口的330千克聚酰亚胺取向液在武汉海关所属武昌海关顺利通关。这是2024年国家对含γ-丁内酯部分特定产品优化管理新政实施以来,湖北省首批进口享惠货物。

γ-丁内酯于2021年被国家列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。为遏制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,公安部、海关总署等6部委发布公告,要求将含有γ-丁内酯的货物列入许可证管理,在进口时提交许可证件。
武汉海关关员在“光芯屏端网”企业开展税政调研。

武汉海关在开展税政调研工作时了解到,关区“光芯屏端网”企业长期进口的聚酰亚胺取向液、光刻胶等原材料均含有不同含量的γ-丁内酯,进口保质期短,批次多,申领许可证件耗时长且通关程序复杂,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经营。为此,武汉海关提出“对于含有γ-丁内酯的高新技术产业相关原材料区分管理”的税政调整建议,并通过多种渠道向上反映,获得主管部门采纳。根据《关于对含γ-丁内酯部分特定产品优化服务管理措施的公告》,自2024年1月1日起,对γ-丁内酯含量低于60%(含)的光刻胶、聚酰亚胺取向液、稀释剂、感光液、防反射薄膜生成液,免于办理进口许可,免于办理国内购买和运输备案证明。

“这次我们进口了两种规格的聚酰亚胺取向液,γ-丁内酯含量分别为25%、30%,根据最新管理要求,不再需要办理许可证件,进口通关时间由原来的4—6周压缩至几小时之内。这是海关税政调研工作带来的政策红利,将极大利好‘光芯屏端网’企业!”武汉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关务负责人吴文波说。

据了解,除聚酰亚胺取向液之外,武汉关区内企业进口的光刻胶、稀释剂、感光液、防反射薄膜生成液等产品也同样不再需要申领许可证件。上述产品是平板显示器制造、集成电路行业的重要原材料,均含有不同含量的γ-丁内酯。
此外,武汉海关提出的“增列平板电脑用液晶触控显示模组税号,并新增进口暂定税率为0”以及“新增光刻机用电机控制器进口暂税”等税率调整建议,均获得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采纳,预计年均为湖北省企业节约税费成本6000余万元。
下一步,武汉海关将更好发挥税政调研服务国家战略的作用,紧紧围绕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方向,聚焦产业发展及企业诉求,深入开展税政调研工作,为促进“光芯屏端网”企业健康发展,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作出贡献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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