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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制毒化学品需要五双管理吗?

添加时间:2024-05-07 22:03:35   浏览次数:298  

1、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》第九条:申请经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,应当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仓储设施。

2、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》

第三十一条 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、经营企业和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药品生产企业,应当设置专库或者在药品仓库中设立独立的专库(柜)储存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。

教学科研单位应当设立专柜储存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。

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,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;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。

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、经营企业和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药品生产企业,其关键生产岗位、储存场所应当设置电视监控设施,安装报警装置并与公安机关联网。

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应当双人验收,出库应当双人复核,做到账物相符。

      由此可知,只有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,需要执行五双管理。常见的易制毒化学品无需进行五双管理(地方有规定的除外)。

附: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

1.麦角酸

2.麦角胺

3.麦角新碱

4.麻黄素、伪麻黄素、消旋麻黄素、去甲麻黄素、甲基麻黄素、麻黄浸膏、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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