规范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,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、以及防止安全和环境污染意外事故的发生,根据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》,制定其规程。本规程适用于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作业的安全管理。
易制毒化学品分类
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,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;第二类、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。
第一类
1.1-苯基-2-丙酮
2.3,4-亚甲基二氧苯基-2-丙酮
3.胡椒醛
4.黄樟素
5.黄樟油
6.异黄樟素
7.N-乙酰邻氨基苯酸
8.邻氨基苯甲酸
9.麦角酸*
10.麦角胺*
11.麦角新碱*
12.麻黄素、伪麻黄素、消旋麻黄素、去甲麻黄素、甲基麻黄素、麻黄浸膏、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*
第二类
1.苯乙酸
2.醋酸酐
3.三氯甲烷
4.乙醚
5.哌啶
第三类
1.甲苯
2.丙酮
3.甲基乙基酮
4.高锰酸钾
5.硫酸
6.盐酸
第一类、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,也纳入管制。带有*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,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。
二
管制规定
1.易制毒化学品清单在专用的化学品存放柜中存放,在不影响使用的前提 下,尽可能少购买及存放相应化学品。
2.易制毒化学品的存放柜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,由使用部门两人分别持 有一把钥匙。
3.领用人及保管人员要了解相应化学品的理化性质和安全操作方法。
4.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,必须由安全管理人员在场监视卸货、入库,数量核对无误后,由送货人、保管员、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。
5.取用必须持有钥匙2人同时在场,对于使用数量及用途如实记录并签字。相应入库及使用记录必须形成台帐,单独装订成册备查。相应记录保存不小于2年。
6.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、全面、准确。保管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,核对无误后,在每月定期将盘点情况记录上签字确认。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,应立即报告实验室部门经理、和使用人员进行复核;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。
7.仓库或存放柜内要保持干燥通风,物品码放整齐,取用方便。不准在使用、存放相应化学品的场所内吃东西及饮料。
8.化学品存放区域消防设施要安全有效,保管人员及使用人员要熟练掌握 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,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。
9.取用相应化学品的人员,必须配备相应劳动保护用品。
10.购买相应化学品时,必须通过正规渠道,相应化学品的提供者必须符合 相应法律法规的文件,并将相应化学品合法合规的送达公司,公司人员严禁上门提货。
11.相应化学品的使用存储的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,熟悉危险物品 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,方可作业。
12.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废水、废气、废包装(含有或粘有相 应化学品)等必须经处理,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,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;相应化学品的包装优先由化学品提供者回收再使用或利用,企业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处置固体废物。
13.未办理《易制毒化学品企业核查证明》前,严禁擅自购买相应化学品。
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是实验室安全管理中很重要的一部分,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,落实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各个环节,妥善使用和处置易制毒化学品,才能确保安全。